林子英:特定条件下,中文域名可以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框架

发表时间:2025/9/30  浏览次数:746652  
第八届中文域名创新应用论坛暨中文域名知识产权论坛5月15日在京召开,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林子英做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主题演讲。
林子英认为,域名在特定场景下可依托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保护。

本次中文域名知识产权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华商标协会担任指导单位,由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基础资源工作委员会中文域名知识产权推进组、北龙中网(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联合主办,.网址注册管理机构承办。来自知识产权届政产学研用各界代表齐聚一堂,深入探讨中文域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企业代表分享了“商标+中文域名”一体化保护策略。
域名应属于“数字资产”或“网络地址使用权”
林子英认为,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互联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对计算机的定位标识。域名的法律属性应该更接近于一种“数字资产”或者“网络地址的使用”,它是一个网络入口的使用权,对于权利人来讲可实现它的流量和经济价值。
域名可以间接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林子英认为,域名本身的保护机制,从根本上讲,要靠合同来进行约定。在特定场合下,域名可以间接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林子英列举了两种类型,一是抢注域名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商标权人可主张自己的商标权利,夺回自己的域名,从而保护知识产权。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也特意提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等部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也是一种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
一定条件下,中文域名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
林子英认为,域名的保护依赖于合同规则,它间接会关联到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域名能不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必须要附有条件。首先域名要商标化,由于域名的长期使用具备了显著性,如果这种显著性符合了作为商标存在的属性,同样能够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中文域名可作为品牌资产,对商标有着互补、加强的作用。企业可通过商标化提升域名保护层级,比如将域名就直接申请为商标,或将商标注册为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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